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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缘何走高

1999-12-0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

北京公房上市虽然已有二十多天了,但整个市场显得比较“冷”。专家分析个中原因认为,百姓对新出台的政策了解较少,特别是对税费等收益的计算方法知道不多,使许多想卖房、买房的百姓还在观望。业内人士认为,二手房价格过高也是造成目前市场过“冷”的一大关键。

在北京最大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本应属于“旧货”的二手房价格并不像想象的那么便宜,有的甚至与同地理位置的新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如亚运村北安慧北里一套建筑面积93.7平方米的三居室,标价55万元,平均每平方米为5870元,而此处商品房的价位也就在4800——6000元之间。位于方庄的一套使用面积67.3平方米的二室一厅48万元,每平方米近6000元。“二手房终究是旧房,价格如此之高,还真不如买新房合算。”不少经济不宽裕,希望买二手房过渡的买主如是说。

销售价格一直是市场运作的晴雨表,对商品房来说,谁拥有价格优势,谁就占有市场主动。对大多数人来说,购买二手房不过是一种经济条件上的过渡,一旦条件许可,许多人又将出售旧房买入新房,所以人们对二手房要求的主要是它的位置,对诸如物业、户型等硬件条件可能关注不多。如此一来价格的高低自然成为二手房市场能否真正运行起来的“重头戏”。

二手房价格为何如此之高?按规定,二手房交易除了由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买卖过户、征收契税等手续外,二手房的买卖、定价全由买卖双方按市场规律自由运作。既然由市场约束,对卖家来说,自然希望以最高价售出,获最大的利,这样他就不得不计算自己的出售行为能为自己带来多大的好处,并且是否合算,而一旦发现出售房屋无利可图时,他自然就不愿出售而愿改为出租了。有业内人士分析,除了商品房价位太高等诸多因素外,目前有些政策性规定也限制了卖家的出售行为,并在无形中抬高了二手房价格。

按目前的有关规定:二手房卖者所交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税。如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时,取得的所得目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出售收益分成。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以下部分,全部归卖方所有;售价在每平方米4000———5000元的部分,80%归卖方所有;售价在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归卖方所有。除此之外,还有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房屋成交价0.5%的交易手续费;如通过交易中心成交,还需交纳成交价1%———1.5%的代理费。按此规定,以位于二环路边一套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计算,如卖者以每平方米6500元二手房价格出售(此处商品房价格定在7000元/每平方米),其所得的房款计算如下:房屋总价6500×60=39万元,其中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部分即24万元归卖者;4000元至5000元部分80%即4.8万元归己;5000元以上部分50%即4.5万元归己,从出售收益分成中卖者实得房款24+4.8+4.5=33.3万元,如果此房已自住5年以上,并且为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除去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及代理费外,出售者实得房款33万元。以此费用,眼下只能在亚运村一带购置相同面积的商品房。而如果转让房款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所得房款可能只够在回龙观地区买相同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了。对大多数人来说,二环路边的房屋无论从哪方面而言都远优于亚运村,即使户型、房屋布局有些不如意,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既然卖者并不能因出售行为获益,又何必耗时又耗力地去卖旧房呢?况且旧房大多处于较好地段,随着今后地产竞争的激烈,其升值空间较大。

长期从事房地产评估的北京市房地局副总工杨于北认为:目前二手房价格偏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卖者对卖房后所能得到的预期收益与想象中的收益有较大差距。房价定得太高,吸引不了买主;定得太低,卖者又觉不划算,关键是如何找到买卖双方都认同的一个“价格点”。他称:二手房的价格确定受多方面影响:如房屋的安全性能、抗震性能、房屋所处的周边环境,以及房屋结构、布局、装修等,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价格相当于商品房价格的2/3为正常价格范围,价格过高过低都难以促进市场的顺利发展,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从多方入手,尤其从政策如税费、分配收益等方面入手,让卖者切实感到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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